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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的实施意见

| 招商动态 |2016-05-05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的实施意见

琼府办〔2016〕8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促进科学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紧紧抓住国家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的契机,围绕创新制度、统一类型、拓展功能、规范管理的要求,坚持深化改革,在实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自身功能提升和创新发展的同时,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整体效益,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带动周边地区经济共同发展、协调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战略,促进我省开放型经济加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导向,主动适应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连接和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坚持问题导向,统筹考虑各地区经济环境差异和发展需求,因地制宜、错位发展,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合理设立和整合优化;坚持法治导向,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实际监管,有效防范风险;坚持效能导向,树立“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发挥综合管理和服务效能。

二、服务国家战略,全面提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水平

(一)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一带一路”战略中的支点作用。落实《推进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要求,加强海港、空港规划建设,积极培育和开发外贸新航线,完善航线配套服务,提升港口国际竞争力,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国际航运、中转、分拨、配送以及临港增值服务等业务,打造区域性航运枢纽和物流中心,将海南打造成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区域。

(二)努力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打造成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功能载体。主动对接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战略,突出海洋大省、经济特区和国际旅游岛等特色优势,突出海南紧依东盟的地理属性,全面推广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的改革试点经验,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为载体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积极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报工作,并根据发展需要适时将三沙、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纳入我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范围。

(三)认真落实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围绕“建设海洋强国”战略部署,主动对接“十三五”时期国家海洋经济发展需求,争取国家支持实施创新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打造环南海经济圈。推动三沙设立适应我国海洋发展战略、满足南海开发所需的成品油保税仓库和海洋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规范建设海关监管场所。整合海洋油气开发、远洋渔业等优惠政策,推动文昌木兰湾基地等三沙陆上保障区域建设,支持南海资源开发服务保障基地建设,助力海洋经济和海洋产业发展。坚持陆海统筹,充分利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功能优势,加快发展海洋装备研发、制造、维修、能源储备以及水海产品加工等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海洋特色产业。

三、落实整合要求,统筹规划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一)整合类型。推动洋浦保税港区整改落实,逐步整合为综合保税区。科学规划全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布局,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配套设施,打造我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新格局。

(二)整合功能。结合“多规合一”,根据全省六大园区以及其它重点园区的功能定位,集约高效使用土地资源,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其他重点园区协调发展,形成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开放格局。以洋浦经济开发区为辐射腹地,统筹推进洋浦石化功能区整合发展。充分发挥海口美兰、三亚凤凰国际机场航空枢纽优势,加快临空产业园区和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重点发展融资租赁、航空维修、空港物流等临空经济产业。统筹规划游艇维修保障基地及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扩展游艇仓储、展览展示、维修等保税功能。依托全省重点园区构建综合配套服务平台,逐步完善口岸基础及配套设施,加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口岸联动发展,拓展港口功能的同时使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得到有效延伸,实现海口综合保税区与美兰国际机场、马村港等口岸紧密连接。

(三)整合政策。用足用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以及国家赋予海南的国际旅游岛、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等优惠政策,落实我省“飞地经济”政策,加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招商引资选优工作,促进各重点园区优化资源配置和项目合理布局。出台扶持重点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和措施,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软环境。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土地利用率,对现有工业项目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提高利用率和新建工业项目建设容积率超过国家、省、市规定容积率部分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保障区内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四)整合管理。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信息化建设,打造通关便捷、服务高效、监管规范的管理信息和资源共享平台,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委会之间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引进和委托国内外有经验的团队和企业参与管理,提升管理运行效能和经济效能。推广我省重点园区行政审批改革试点经验,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下放涉及口岸通关及进出口环节的行政审批事项,健全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配套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监测和安全生产防护。

四、推进创新优化,不断增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内生动力

(一)优化产业结构。积极承接国内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引导加工贸易和保税物流业务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周边集中,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较多自主品牌和较高附加值的产业集群,实现产业链条的前伸后延。加强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海南离岛免税等优惠政策的综合运用,有针对性地引进国内外大型免税品集团及相关配套产业,开展免税品加工、采购、仓储及分拨配送等业务,培育免税品全产业链。支持互联网产业、会展业、现代物流业、油气产业、医药产业、低碳制造业等科技创新产业和本土特色产业发展。进一步扩展与制造业相关联的研发、销售、结算、维修等生产性服务业功能,推动发展配套的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物流中心、结算中心、维修中心。

(二)优化业务形态。支持区内企业利用剩余产能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积极开拓国内市场。主动适应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多元化发展需求,支持新兴贸易业态和新型商业模式健康发展,推动开展离岸金融等业务。依托洋浦保税港区、海口综合保税区,推进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和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建设,大力发展保税仓储、冷链物流、金融服务等。依托洋浦口岸发展油气化工产业,将洋浦打造成为国际石油和天然气储备基地以及国际成品油、化工品航运和物流中心。

(三)优化贸易方式。鼓励开展研发、设计、创立品牌,以及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境内外检测维修等业务。加快建设符合监管要求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通关服务平台和通关管理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业务。支持开展融资租赁、期货保税交割、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保税交易、保税展示交易等业务,培育开放经济新增长点。扩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钻石通关业务创新试点效应,吸引国内外钻石珠宝产业项目集聚海口综合保税区,打造钻石珠宝产业园区基地。

(四)优化监管服务。稳步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制度措施,探索“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通关监管服务模式,深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区港联动”、“区区联动”等监管模式。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推动海南口岸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深化关检合作“三个一”,创新监管查验机制。推广保税货物区间结转管理新制度,提高保税货物通关流转效率。加快推进海南口岸进出口企业综合资信库、口岸管理政策法规资讯库等建设和应用,引入中介机构开展相关辅助工作,强化区内企业自律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五、明确工作重点,稳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一)近期(26年)工作任务。

1.推动洋浦保税港区完成整改。

2.通过洋浦保税港区部分面积的异地调整,推动设立海口美兰空港和三亚综合保税区,并扩大海口综合保税区面积,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审核办法》做好申报工作。

3.优化升级洋浦保税港区、海口综合保税区信息化系统,建立并完善与业务发展相匹配的信息化辅助管理平台系统、智能卡口管理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4.继续争取国家赋予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相关优惠政策,并参照珠海横琴新区和福建平潭综合试验区模式加强管理。

5.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监管创新制度,在海口综合保税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试点。

6.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实现海口综合保税区与海口港等口岸间的“区港联动”。

7.加快开发建设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通关服务平台和通关管理平台。

8.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利用剩余产能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业务。

9.扎实推进海口综合保税区钻石通关业务创新试点工作,打造珠宝加工产业园。

10.积极创造条件申报建设面向东盟的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二)中期、远期(20年)工作任务。

1.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成熟的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等创新制度措施。

2.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推广贸易多元化试点。

3.推动洋浦保税港区整合为综合保税区。

4.在洋浦保税港区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

5.推动三沙设立适应我国海洋发展战略、满足南海开发所需的海洋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支持南海资源开发服务保障基地建设。

6.按照海关总署部署,开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绩效评估。

7.按照国际化、法制化标准,不断培育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竞争新优势,服务“一带一路”国家战略。

六、完善体制机制,形成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快速发展合力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进一步健全综合协调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整合资源、落实责任、服务到位的积极作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协调和指导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规划、建设和发展工作,切实推动我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创新升级和科学发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推介会、政策宣讲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全省各级政府和外贸进出口企业、物流企业等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主要模式、政策功能、运作体系的认知水平,探索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实施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综合考核,在对外贸易、利用外资、重大项目落地、开拓新业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予以奖励。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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